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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08月25日蘋果日報

防災及救災可以說是國家最古典的功能之一。同時,因為災害防救的特殊性,單靠市場機能幾乎不可能達到供需的平衡。在此意義下,災害防救政策可以說是公共政策中的公共政策,不分東西,不論左右,國家在這個領域裡一直扮演著無可替代的角色。 
災害防救政策和其他的政策領域相比,具有相當的特異性。首先,最突出的就在於它的「非日常性」。其次,則在於它的「複雜性」。「非日常性」使得災害防救政策的政策效果,難以實證;費用對效果的分析結果,也難有說服力。「複雜性」則是指災害防救政策涉及的行政機關及法令極為龐雜,法令的統合及各機關間的協調極為不易。例如,在日本,與防災、救災及災後重建相關的法令至少超過300種;業務相關的行政機關,單單中央政府就有29個。 
日本和台灣一樣,地處颱風的必經路徑之上,自古以來,常有風災。1959年9月的伊勢灣颱風,造成日本愛知、三重兩縣5098人喪生,是戰後日本傷亡人數僅次於阪神大地震的自然災害。災後,日本政府有感於防災救災體制的不備,於1961年通過了「災害對策基本法」,希望藉由「災基法」的制定來整合中央各部會,地方政府及民間部門的各種防災救難資源。 

救災效率未如人意

但是1995年阪神大地震發生,日本防災救災體系依舊無法因應阪神大地震這種規模的災害。當時神戶市長說:「震度6乃至於7的直下型地震,發生機率是以幾千年、幾萬年作為單位。這種天災不管發生在哪裡,結果都差不多。如果以這種規模的災害作為防災標準,都市就成不了都市了。」這是日本人特有美學,抵抗時不屈不撓,認輸時倒是放棄得乾乾淨淨。看似矛盾,其實統一。京都學派巨匠,和辻哲郎在他的名著《風土:人間學的考察》中,就用颱風來時猛烈卻又突發突滅的特性,點出日本人雙重性格。 
經過了阪神大地震的痛擊之後,1995年,日本政府對「災害對策基本法」進行了全面性的修正。1997年,再對國家及地方層級的「防災基本計劃」同時進行檢討。新法中,除了對首相救災權限的強化,自衛隊派遣程序的簡化,最值得注意的是,日本已經意識到政府作為災害防救核心的極限,新的「防災基本計劃」已嘗試要將現地住民納入防災政策網絡的核心。這可以說是日本災害防救思想的一大轉變。 
反觀台灣,近日來我們也正為颱風帶來的災難所苦,傷亡人數至今仍難統計,數以萬計的人無家可歸,家財產業一夕之間化為烏有。同時,因為救災效率未如人意,政府的威信也在數日之間跌落谷底。 
災後第二周,在政治過程不明的情況下,總統府宣布,政府將在中央成立「災害防救署」,取代現有的消防署;以及在各縣市設立「災害防救局」,以求整合並補足現有的災害防救資源的不足。這樣的對症療法,不須要批評,不過也不值得讚賞。只是這種典型的官僚主導型政策思考,除了再分食掉我們一大筆血稅之外,什麼都不會改變。不過,我們仍然期待,以這次人民及土地的苦痛為契機,在台灣,「新中央地方關係」以及「住民型公共政策的構築」,可以在政治過程中開始被提起。 

 

 

作者為東海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、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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